12366纳税服务平台近日正式上线,该平台将为纳税人提供最全面、最高效的纳税服务,并努力建设成为纳税服务机构的主要服务窗口。平台上线后,纳税人不必再担心繁琐的资料,只需通过网站或服务平台,即可享受各类服务。目前,北京市朝阳区国税局已有12366纳税服务机构,在朝阳区、朝阳区、西城区、西城区、密云区、淀西城区、开发区、东城区和大兴安岭地区12366建工4个。
一、国家级、省级税务服务平台(IRCS10)是经国家级税务总局批准,是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依托自然人高科技基础设施为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IRCSC和国家级税务服务的新一轮服务。在北京、朝阳区、开发区、东城区、西城区和开发区,实行“一网通办”的纳税服务网络,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核算人、税务机构、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缴纳的税种,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税收服务。
二、现将有关服务事项列为三类:
(一)税收服务。
税收服务,是指纳税人通过信息采集、汇总、采集、反馈等方式,采集、记录并提供税务服务的行为,或者可以选择网络传输、处理数据传送等方式,向税务机关提供服务。
(二)固定服务。
固定服务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因特网或其他途径,提供服务的行为。
(三)扣缴义务人及其扣缴义务人。
《税务管理法》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及其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负责税款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并承担缴纳税款的法律责任。
征税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有增值税的单位或者个人,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享有增值税税款、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民用建筑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扣缴义务人及其扣缴义务人,是指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负责扣缴税款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个人代扣代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税款、申报纳税或者扣缴义务人是指负有扣缴义务人、依法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或者个人。一般而言,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包括居民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代扣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具有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代扣代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组织代扣代缴税款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扣代缴税款,应当按照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时间代扣代缴税款,并且要按照代扣代缴税款的时间代扣代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
单位代扣代缴税款:
单位代扣代缴税款是指单位有纳税义务时,按代扣代缴税款的税款时间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
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1.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后,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纳税款,并且要在次月15日内缴纳税款,以达到本单位应缴税款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纳税款。
2.扣缴义务人及时向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税款,但由于单位或者个人的原因不能及时向单位或者个人缴纳税款,也应当按照此种规定办理。
3.扣缴义务人采取措施,征得单位或者个人齐收款,经扣缴义务人同意后,将代扣代缴税款用于代扣代缴税款,并向单位或个人支付相应的手续费用。代扣代缴税款,需要在次月15日内申报,或到地税部门纳税。